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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科瑞:安科瑞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1-06-15  

                        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21-052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通过证券交
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
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 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20 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 万股,回购股
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3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
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
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
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独立董事已对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
进一步构建更加稳定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当
前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
来源。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3、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
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若按上限金额和股
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
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②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 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 20
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2.33%。按照截至2021年6月15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
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41,529,646          19.32%       46,529,646     21.65%
  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173,409,979         80.68%       168,409,979    78.35%
     通股

    总股本      214,939,625        100.00%       214,939,625    100.00%

    2、 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 20 元
/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6%。按照截至2021年6月15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
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41,529,646          19.32%       44,029,646     20.48%
  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173,409,979         80.68%       170,909,979    79.52%
     通股

    总股本      214,939,625        100.00%       214,939,625    100.00%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3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257,198,152.78元,负债总额
407,266,278.87元,资产负债率约为32.39%;归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49,931,873.91元、流动资产为924,127,713.50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18,747,942.92元,实现净利润121,439,043.47元,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
收入200,353,262.99元,实现净利润30,801,483.70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
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
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
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此外,本次回购 A 股社会公众股份规模有限,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占总股本
                                            (元)    (万股)
                                                                 的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21-05-12    13.32       1.1       0.0051

               集中竞价交易   2021-05-13    13.11       0.9       0.0042
     宗寿松
               集中竞价交易   2021-05-20    13.15        2        0.0093

                  合计                                   4        0.0186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信息,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除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外,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1年6月9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中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进而实现公司快
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目标,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六、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
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
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
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且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激励高层管理团队、核心员工创造更大价值,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所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同
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
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
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