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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科瑞:安科瑞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基本
要求。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及2021
年度审计费用,是经双方充分沟通认真协商后确定的。
    2、未发现该公司及该公司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
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公司审计独立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
司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不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继续聘请该公司为审计机构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
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虑该公司以前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报告期发生的资产
出售、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安
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安科瑞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8000万元授
信额度进行保证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未存在其他对外担
保情况,也未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9亿元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追加抵押物的独立意见
    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从而为公司及子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
防范风险。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追加抵押物事项。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7人因
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已不满足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对该7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第五期限制性股票8.40万股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事项。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江苏安科瑞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
80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进行保证担保,不会影响
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江苏安科瑞提供担
保。
       九、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增加董事会席位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
平,更大程度地发挥董事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名增至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3 名增至 4 名,独立董事人数由 4 名增至 5 名,并对
《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名杜毅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杜毅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对杜毅威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未发现
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担
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本次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十一、 关于提名宗寿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宗寿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对宗寿松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未发
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董
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被提名人的董事薪酬标准合理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军、王金元、李仁青、刘捷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