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安科瑞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8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 我们作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批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独立意
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除4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
合格和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外的39名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
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要求,对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批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第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批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王金元、姚军、李仁青、刘捷、杜毅威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