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安科瑞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8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基本要求。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费用,
是经双方充分沟通认真协商后确定的。
2、未发现该公司及该公司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
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公司审计独立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
得不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继续聘请该公司为审计机构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在考虑该公司以前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报告期发生的资产出售、关联
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
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江苏安科瑞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8000万元授信额度进行保证担保,截止
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未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未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
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9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追加抵押物的独立意见
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
及子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
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追
加抵押物事项。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军、王金元、李仁青、刘捷、杜毅威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