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0-11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为方便广大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多媒体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振华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到 9:25,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9:15 到 15:00
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情况如下: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公司股份
348,447,2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7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346,107,85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144%。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公司股份 2,339,43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3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5,243,03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3653%。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
理人。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关于
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票为348,236,88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
对票为210,4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票为0股,
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5,032,6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9871%;反对票为2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129%;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