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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利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忻军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曹忻军先生的简历,曹忻军先生是公司董事、副总监理,本次聘任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经查询,曹忻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忻军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或聘任新的财
务总监之日止。



                                       独立董事:李荣、王汉坡、张明照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