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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利信:2021-056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5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
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
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 2/3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
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
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
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
的相关内容。
    2、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 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
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