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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除为子公司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
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
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荣、王汉坡、张明照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