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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2014-06-27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
                         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贵
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
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获得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
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
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交易对象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重组预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同意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志军、张克、王欣


      201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