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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2014-07-18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就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市场变化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
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和调整,具体情况如
下:

       1、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电话对对碰三网融合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终
止后剩余募集资金 6,234.06 万元,其中还应支付该募投项目购置房屋款 405 万元,
房屋装修款 300 万元,余款 5,529.06 万元将用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支付收购标
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2、调整募投项目 “朗玛网语音互联网社区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
此募投项目将调整出 3,213.93 万元将用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支付收购标的资
产的现金对价,并延长项目的完工时间至 2015 年 8 月 1 日。

       3、将建设完工的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203.88
万元用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4、调整募投项目 “phone+移动互联网多方语音系统项目”的建设周期,将
延长该项目的完工时间至 2015 年 2 月 1 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的上述调整与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
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2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贵阳朗玛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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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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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克                王       欣                赵志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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