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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4-07-18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阳朗
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中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
华”)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中企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除业
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中企华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符合相关规定及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
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公
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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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克                王       欣                赵志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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