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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5-03-2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玛信息”)

保荐代表人姓名:占小平                  联系电话:13611287574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晶                    联系电话:1391179167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1)公司有较多投资活动:2014
                                      年 1 月,朗玛信息以自由资金收购贵
况
                                      阳动视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张鹤翔持
                                      有的动视云科技 51%股权;2014 年 3
                                      月,朗玛信息与广东太平洋技术创业
                                      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拉萨朗游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2000 万元,朗玛公司与太平洋创业
                                      出资比例均为 50%;2014 年 6 月,朗
                                      玛信息向西藏数联投资有限公司、顾
                                      晶、张孟友和 24 名核心员工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启
                                      生信息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
                                      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此次交易完成后,朗玛信息将持
                                      有启生信息 100%股权。
                                          为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障全
                                      体股东的利益,提请朗玛信息加强对
                                      新设合资子公司和投资公司的监督管
                                      理,降低运营及投资风险,减少未来
                                      收入的不确定性。
                                          (2)随着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发
                                      展,公司主营电话对对碰业务的潜在
                                      用户群体被分流,导致对对碰业务发
                                      展受限;同时,公司新业务的投入短
                                      期内难有大规模的收入贡献,出现业
                                      绩下滑。提请公司利用电话对对碰业
                                      务对用户的粘性,保持语音增值业务
                                      收入的稳定性;同时继续加强新业务
                                      的发展,保证公司业绩。


                                  2
                                           (3)公司股票交易偶发异常波
                                       动,提请公司继续严格遵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明
                                       确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
                                       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
                                       围和保密责任,要求相关责任人对可
                                       能发生或已发生重大信息事项时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
                                       告;对重大事项的信息保密工作须从
                                       前期策划阶段即开始落实,杜绝敏感
                                       信息在披露前被公开或泄露;根据公
                                       司已制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规章制度,在开展投资者接待调研
                                       工作时,继续切实做好敏感信息的保
                                       密工作。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包括《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关于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2013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关于公司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延期的保荐
                                       意见》、《关于公司2014年上半年持续
                                       督导跟踪报告》。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3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4年7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基于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向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及其他主要股东代表着重讲解了
                                        上市公司董监高包括勤勉尽责义务、
                                        内幕信息保密义务、监管及法律责任
                                        等任职行为规范,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
                                        基本准则和具体要求,此外结合案例
                                        强调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买
                                        卖股票的行为规范及具体注意事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未
                                                                    —
                          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有效,未发现存在
                                                                    —
执行                      重大问题。
3.“三会”运作           公司三会运作规范,未发现存在重大
                                                                    —
                          问题。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

                                   4
变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使用
                          管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         —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存在异常。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经过了审议程序,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符合公司《对外投资制度》等相关内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控制度的要求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              —
况
                       作,不存在重大问题。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公司面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能及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时作出应对,整体保持了经营的稳定。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 否 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伟及其关联股东朗玛
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黄国宏、靳国文、肖文伟、
刘玲、史红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是           —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伟、黄国宏、靳国文、刘
玲、史红军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社区性语
音增值业务,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均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为避免同业竞争
                                                  是   —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任何
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控股股东为确保公司独立性出具的承诺:公司控股
股东王伟为确保公司独立性,承诺其本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朗玛信息的    是   —
独立规范运作,也不会通过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行为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关于避免占
用资金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承诺
其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不滥用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侵占公司的资金、资产。    是   —

作为与公司同受王伟控制的企业,朗玛投资也出具了
《承诺函》,承诺其在作为公司关联方期间不占用公
司的资金、资产。

5、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作为股
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质押、冻结
                                                  是   —
的承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声明,没

                                   6
有以任何方式将所持公司的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设置质
押担保,该等股份也没有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且基
于该等股份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五险一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伟承诺若朗玛信息被要求为其员工补
缴2011年2月之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生育、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五险一金”),或因上述“五险一金”缴纳问题受
                                                       是          —
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其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
缴和被处罚的损失,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且将促使公司从2011年2月起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及规
章所规定的“五险一金”有关制度,为全体在册员工
建立上述账户,缴存上述“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阳朗玛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占小平




                                                   年     月   日
                           吴   晶




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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