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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关于拟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民营银行的公告2015-03-20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15-02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民营银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Ⅰ、本事项还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上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银监会”)。
    Ⅱ、中国银监会是否核准本次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仍具备较大的不确定性。
    Ⅲ、即使中国银监会核准此次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是否能如期完成民营银
行的发起设立和获得开业批准仍具备不确定性。
    Ⅳ、即使民营银行顺利开业,能否顺利开展业务、实现盈利,能否与公司主
营业务产生协同,均具备不确定性,民营银行的设立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具备较大的不确定性。
    Ⅴ、公司拟声明以公司的净资产为限承担民营银行经营失败的剩余风险,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
13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
〔2012〕27 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的指导意见,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
方”)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佰制药”或“乙方”)决定作
为主发起人并以发起方式成立“贵安科技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贵安科技银行”
或“民营银行”)。
    本次公司与益佰制药作为主发起人设立贵州省民营银行的工作,是在贵州省
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开展的。目前,以贵州省金融办为牵头单位,并联
合贵州省其他相关部门以及主发起人,已经成立了贵州省民营银行工作小组。
    1、主发起人情况
    朗玛信息系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11264.7134 万元
    注册地址:贵阳市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 130 室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及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耗材销售;计算机
网络互联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和项目承揽;互联网信息服务:
网站建设、网页制作、网上广告、专业类 BBS;电话对对碰服务:会员注册、照
片上传、语音介绍、文本留言、对对碰聊吧、对对碰论坛;网络游戏开发及运营。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
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新闻、教育、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
等信息服务除外;含电子公告服务)。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
拟货币发行)。
    业务状况: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社区性语音增值业务,主要产品电话对对
碰是一个集聊天、交友、电话游戏为一体的大型语音社交娱乐平台,是公司的主
要现金流产品。瞄准中国健康服务业的海量市场机遇,2014 年公司完成了对启
生信息的收购,旗下的 39 健康网是中国领先的医疗健康门户网站,正式进入该
领域。公司正全面布局互联网医疗、移动医疗领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业务
方向。


    益佰制药系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窦啟玲
    注册资本:39,596.37 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大道 220-1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硬
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片剂、颗粒剂、糖浆剂、冻干粉针剂(含
中药提取)、合剂、滴丸剂、煎膏剂、酊剂、口服溶液剂、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
新艺厂内:中药提取;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
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
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中药材种植及养殖项目投资;农产品销售;中药材市场信息
咨询服务;保健食品研发及信息咨询服务。)
    2、投资概况
    公司与益佰制药拟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贵安科技银行。拟设立的贵安科
技银行情况如下:
    (1)贵安科技银行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0,000 元)
整,总股本壹拾亿股,每股面值壹元,注册地点为贵州省贵安新区。
    (2)公司拟以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RMB250,000,000 元)的现金认购贰亿
伍仟万股(占股 25%),作为贵安科技银行总股本 25%的主发起人,益佰制药拟拟
以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RMB150,000,000 元)的现金认购壹亿伍仟万股(占股
15%),作为贵安科技银行总股本 15%的主发起人。
    (3)贵安科技银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最终确定的
经营范围将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批文件为准。


    二、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原因
    拟发起设立的贵安科技银行,其经营宗旨为:抓住贵州省大力发展大健康医
药、大数据产业的历史性机遇,面向个人用户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面向大健康
医药产业的医疗、养生、康体、健康管理各环节发展需求,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技
术,在稳健发展、合规经营、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技术创新、产品
创新和服务创新,打造一个以个存惠贷为特色、兼顾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
性商业银行,实现银行业务与产业、行业的融合发展。
    公司此次拟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民营银行,其目的和原因在于:
    1、贵州大力发展大健康医药、大数据产业,为贵安科技银行提供了良好的
市场机遇
    贵州省委、省政府以“抓新兴产业培育推进结构调整”的战略眼光,提出把
大健康医药产业和大数据产业作为贵州新的经济增长点。2014 年贵州省政府印
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新医药产业发展规划
(2014—2017 年)》中提出到 2017 年,全省新医药产业总产值突破 800 亿元。贵
州省在大健康医药产业领域具备先天发展优势,设立民营银行,充分利用民营银
行的机制优势,借助两大主发起人对互联网与大数据产业、健康产业、医药产业
的深刻理解,可以实现对产业支撑的快速响应和深入全面的风险控制,具备广阔
的市场空间。
    2、面向个人的金融服务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有助于推动公司在医疗健
康领域的业务发展
    公司在 2014 年完成了对广州启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收购,旗下的 39 健康
网是中国领先的医疗健康门户网站,月覆盖用户过亿。2014 年 8 月公司与贵州
省卫计委签署了与解放军总医院远程医疗合作运营协议,9 月与贵阳市卫计委签
署了联合发起设立互联网医院、并运营贵阳市健康云的全面合作协议。公司目前
正依托现有资源,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健康管理服务。作为民营银行的主发起人,
公司未来发展面向个人用户的健康管理服务中,可以很方便的实现服务、信息、
以及资金支持的融合,金融服务与健康服务之间的协调发展。
    3、面向产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有助于公司整理产业链、打造健康产业
生态圈
    供应链金融是指银行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
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通过立体获取各
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金融服务。公司进入医疗健康大数据产业,最终会
围绕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机构、流通企业等行业企业构成融合的生态圈。作为
民营银行的主发起人,通过向行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以供应链金融
的方式,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
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
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打造健康产业生
态圈。


    三、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审批事宜与过程
    公司此次发起设立贵安科技银行,涉及如下审批流程。
    1、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筹建
申请方案,并提交中国银监会;
    2、中国银监会批准同意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后,成立银行筹建领导小组和
筹建工作小组。筹建的民营银行,主发起人认购总计肆亿股股份。其余股份向其
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募集,并签署发起人协议,随后召开创立大会;
    3、筹建工作应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中国
银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中国
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期限为三个月。逾期未
提交开业申请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四、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设立民营银行的相关要求,公司就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有
如下重要声明和承诺:
    1、公司声明,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重大
行政处罚。
    2、公司声明,除拟设立的民营银行之外,公司不持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的股权。
    3、公司声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伟,是中国国籍人士且不持有任何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住权、国籍或类似身份。
   4、公司投资民营银行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该等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且合法
拥有,公司保证出资的真实性, 不存在虚假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5、作为主要发起人,将督促民营银行严格遵守有关商业银行的适用法律法
规,同时将自觉接受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有权监管部门的延伸监管;公司将联合
民营银行其他股东,要求民营银行制定完善的恢复与处置计划,明确民营银行经
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
   6、公司声明,在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执行之前,以公司的净资产为限承担民
营银行经营失败的剩余风险。
   7、公司声明,公司与民营银行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8、民营银行成立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中
国银监会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民营银行的章程规定,规范公司与民营银行
的关联交易(如有),公司及关联企业自愿放弃从该行获得关联贷款的权利,不与
民营银行发生任何违反上述适用法律或者民营银行章程规定的违规关联交易。为
避免疑问,本声明项下“关联企业”为公司的股东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9、公司声明,公司认购的民营银行的股份为公司所实际持有的资产,并非代
他人持股,公司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任何代持协议或安排。
   10、公司声明,将联合民营银行其他股东,根据民营银行业务发展战略、规
划和监管要求,要求其制定科学、可行的资本补充规划以及可持续的动态资本补
充机制;在民营银行出现资本不足时,根据资本补充机制持续补充资本。
   11、公司声明,将联合民营银行其他股东,要求民营银行制定流动性风险管
理框架,在民营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隐患或问题时,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
   12、公司声明,自民营银行正式成立起五年内不转让股权给任何第三方。


   五、协议主要内容
    1、主发起人应当以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缴清。主发起人的入股
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贷款、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主发起人
须保证其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主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以其实际认缴的出资额为准,该出资额必须经有
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其中:
    甲方以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RMB250,000,000 元)的现金认购贰亿伍仟万
股(占股 25%)。
    乙方以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RMB150,000,000 元)的现金认购壹亿伍仟万
股(占股 15%)。
    本协议约定的主发起人的入股金额及股份具体以中国银监会最终核批的金
额和股份数量为准。
    3、协议在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此协议已经由主发起人董事会审议批准,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公告有关事项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本
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已聘请专业人士参与筹建银行申请及后续等工作,并将
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2、即使本次公告事项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筹建批准,是否能如期完成民营银
行的发起设立和获得开业批准仍具备不确定性。
    3、即使民营银行顺利开业,能否顺利开展业务、实现盈利,能否与公司主
营业务产生协同,均具备不确定性,民营银行的设立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
备较大的不确定性。
    4、公司拟声明以公司的净资产为限承担民营银行经营失败的剩余风险,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主发起人协议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