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 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在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外投 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 展空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克 王欣 赵志军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