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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1-18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伟先
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法》、《证劵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符合公
司主业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克    王欣    赵志军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