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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6-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玛信息”)

保荐代表人姓名:占小平                  联系电话:13611287574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晶                    联系电话:1391179167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4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1)公司确定向互联网医疗和移
                                      动医疗全力转型的战略以来,经过对
况
                                      广州启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收购等
                                      努力,公司互联网医疗和移动医疗业
                                      务已经完成一系列的布局,另一方面,
                                      公司也正围绕“聚焦医疗”的整体战
                                      略,逐步剥离非医疗业务。提请公司
                                      持续关注并购后的整合,在财务核算、
                                      业务发展、核心团队的稳定等方面继
                                      续加强管理,保持核心竞争力。
                                          (2)提请公司继续严格遵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明确公司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信息收
                                      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
                                      密责任,要求相关责任人对可能发生
                                      或已发生重大信息事项时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对
                                      重大事项的信息保密工作须从前期策
                                      划阶段即开始落实,杜绝敏感信息在
                                      披露前被公开或泄露;根据公司已制
                                      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
                                      制度,在开展投资者接待调研工作时,
                                      继续切实做好敏感信息的保密工作,
                                      避免公司股票发生异常波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包括《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2
                                       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及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保荐意见》、《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保荐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
                                       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
                                       见》、《申万宏源关于朗玛信息2014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上
                                       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年8月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基于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讲
                                        解了新发布的有关制度,包括《关于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公 司 规范 运 作 指引 ( 2015 年 修
                                        订)》等,着重讲解了上市公司董监
                                        高的勤勉尽责义务、内幕信息保密义
                                        务、监管及法律责任等任职行为规范,
                                        以及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基
                                        本准则和具体要求,此外结合案例强
                                        调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买卖
                                        股票的行为规范及具体注意事项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未
                                                                       —
                          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4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有效,未发现存在
                                                           —
执行                   重大问题。
3.“三会”运作        公司三会运作规范,未发现存在重大
                                                           —
                       问题。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
变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使用
                       管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    —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存在异常。
6.关联交易             经 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募投项目
                       “朗玛网语音互联网社区项目”并出
                       售给贵阳语玩科技有限公司,贵阳语
                                                           —
                       玩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王伟先生持有语玩科技 99.8%的
                       股权,是朗玛信息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公司出售募投项目“朗玛网语音互联
                       网社区项目” 给贵阳语玩科技有限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交易
                       定价公允;
                       公司收购广州启生信息技术有限公      —
                       司;
                       公司回购贵州电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持有的贵州朗视科技传媒有限公司
                       46%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朗视


                                 5
                          传媒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经过了审议程序,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符合公司《对外投资制度》等相关内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控制度的要求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配合本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             —
况
                       作,不存在重大问题。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公司面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能及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时作出应对,整体保持了经营的稳定。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 否 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伟及其关联股东朗玛
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黄国宏、靳国文、肖文伟、
刘玲、史红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伟、黄国宏、靳国文、刘
                                                     是           —
玲、史红军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6
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社区性语
音增值业务,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均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为避免同业竞争
                                                  是   —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任何
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控股股东为确保公司独立性出具的承诺:公司控股
股东王伟为确保公司独立性,承诺其本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朗玛信息的    是   —
独立规范运作,也不会通过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行为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关于避免占
用资金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承诺
其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不滥用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侵占公司的资金、资产。    是   —

作为与公司同受王伟控制的企业,朗玛投资也出具了
《承诺函》,承诺其在作为公司关联方期间不占用公
司的资金、资产。

5、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作为股
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质押、冻结
的承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声明,没    是   —

有以任何方式将所持公司的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设置质
押担保,该等股份也没有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且基
于该等股份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五险一金”的承诺:
                                                  是   —
公司控股股东王伟承诺若朗玛信息被要求为其员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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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2011年2月之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生育、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五险一金”),或因上述“五险一金”缴纳问题受
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其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
缴和被处罚的损失,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且将促使公司从2011年2月起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及规
章所规定的“五险一金”有关制度,为全体在册员工
建立上述账户,缴存上述“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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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阳朗玛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6 年 4 月 29 日
                           占小平




                                                 2016 年 4 月 29 日
                           吴   晶




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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