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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17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16-029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
日15:00至2016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31号国家数字内容
产业园二楼朗玛信息第一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337,941,402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13 人,所持(代表)股份 230,153,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8.104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所持(代表)股份 228,573,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6371%;

    2、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2 人,所持(代表)股份 1,579,3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6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153,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3,225,932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153,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3,225,932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153,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3,225,932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153,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3,225,932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153,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3,225,932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153,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3,225,932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有限公司与关
联方贵阳叁玖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签订基于互联网的疑难重症二次诊断合作运
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721,4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公司股东王伟先生(持有 122,496,000 股)、法人股东贵
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9,935,640 股)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3,225,932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李若晨律师、刘潇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
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