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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2016-12-02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贵阳朗玛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承诺。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