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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12-02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
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17-2019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执
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遵
守下列规定:

    (一)在满足下列具体条件前提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证券部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
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者征集
投票权等方式。

    (二)公司因本规划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

    (三)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本规
划进行调整。调整本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相抵触。

    公司调整本规划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
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为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或者征集投票权等方式。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三)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