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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06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王伟先生、黄国宏先生、靳国文先生、
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景伟先生、王迅先生、
吴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对前述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及
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
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1、我们在会前对收到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材
料进行了认真研究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子公司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本次为参股子公司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下
属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理由充分,公司对其提供担保
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派驻了董事、财务人员等,保证了公
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
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同意公司为医药电商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 5,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志军    张   克    王   欣
                                                        2017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