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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22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17-013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
15:00至2017年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31号国家数字内容
产业园二楼朗玛信息第一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337,941,402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12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 210,185,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2.1959%。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8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210,154,6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186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9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0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王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0,155,9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99.9859%。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 133,300 票,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票 数 的
81.8293%。
     1.2     选举黄国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0,155,94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99.9859%。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 133,302 票,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票 数 的
81.8306%。

     1.3     选举靳国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0,155,9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99.9859%。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 133,300 票,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票 数 的
81.8293%。

     1.4     选举王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0,155,9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票数的 99.9859%。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 133,300 票,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票 数 的
81.8293%。

     王伟先生、黄国宏先生、靳国文先生、王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刘景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0,154,6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99.9853%。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 132,000 票,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81.0313%。

     2.2     选举王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0,154,6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99.9853%。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 132,000 票,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81.0313%。

    2.3   选举吴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0,154,6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99.9853%。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 132,000 票,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81.0313%。

    刘景伟先生、王迅先生、吴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史红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0,154,6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99.9853%。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 132,000 票,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81.0313%。

    3.2   选举周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0,154,6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
数的 99.9853%。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 132,000 票,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 81.0313%。

    史红军先生、周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吴文生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76,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53,9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75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816,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因涉及关联担保,公司股东黄国宏
先生(持有 26,360,5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53,9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75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76,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53,9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75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76,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53,9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75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卜祯律师、宋勇鹏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