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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6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充分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
情况等因素后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编制的《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
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
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
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
作。
       三、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有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贵
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有限公司及参
股子公司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认可;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仅能拓展公司电信增值业务的内容,也有助于 39
互联网医院自身的发展,各方遵循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