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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3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2、经审核,李博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品德,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博先生拥有深圳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董事会秘书任
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未提出异议。
    3、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2、经审核,王春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品德,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聘任副总经理王春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刘景伟   吴锋    王迅

                                                      2017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