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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17-075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与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先生拟
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贵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 万
元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数额以公司根
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
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王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其向公司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该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王伟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122,496,000股股份,
占股本总额的36.25%,并通过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本公
司8,935,640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2.6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先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贵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
求及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
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无需就此次担
保向保证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伟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担保事
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王伟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贵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
司的发展,且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认可;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和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
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先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贵
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七、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