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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4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
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认可;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和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
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先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贵
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四、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11,000 万元
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电商”)
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其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派驻了董事、
财务人员等,保证了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同时医
药电商股东吴文生同意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为医药电商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11,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