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4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豁免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吴文生业绩承诺事项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豁免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吴文生业绩
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医公司”)提供不超过 11,000 万元(含 11,0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以确保六医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按照同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
本次财务资助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吴锋 王迅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