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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8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20,420,794.91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042,079.49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569,720,992.21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
润 524,915,811.69 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
兼顾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 337,941,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897,070.1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我们认为:该预案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
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并且该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审批对外担保事项,在执行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6,000 万元民币,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131,807.14 万元的 4.55%。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
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
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
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
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
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的审
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2019 年度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报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免去潘年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潘年华先生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经公司总经理提议,
免去潘年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免职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免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的正常运作。同意公司免去潘年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七、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
有限公司确认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
意见
    1、本次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医
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确认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知悉及认可;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
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控股子公司六医公司与关联方贵阳市医药电商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发
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是必要、合理的关联
往来,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政府定价
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与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
公司延续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是六医公司与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继续利用各自
优势资源的延续合作,推动互联网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业务的联动发展,符合六
医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
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 迅    吴 锋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