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贵
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朗玛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
本着谨慎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春女士、李旋峰先
生、张健先生、田丹先生、周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春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
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满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后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案和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市场前景良好,
符合市场现状、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资金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规定以及未来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独
立意见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为保证股东利益,公司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填补回报措施,全体董事认为该等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
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事项,并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
见。

   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独立意见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全体独立
董事认为,该等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相关事项,并对《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全体独立董
事认为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
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
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
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并对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回报规划以及2020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