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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03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朗玛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
行申请贷款提供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先生拟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解决了
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