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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8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贵
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
各项规定和要求,满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具备创业板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和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修订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后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市场前景良好,符合市场现状、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及预案(修订稿)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资金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规定以及未来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
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为保证股东利益,公司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填补回报措施,全体董事认为该等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
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事项,并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发表同意的
独立董事意见。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阳朗玛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阳朗玛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
报告>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20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