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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2、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提名田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 迅   吴 锋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