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关于与控股子公司贵阳朗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11-27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0-074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贵阳朗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玛信息”)
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9),公司与贵阳朗玛视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视讯合伙”)共同投资设立贵阳朗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朗玛视讯”),公司持有朗玛视讯 73.9%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公司拟与朗玛视讯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同
意公司将现有电信增值业务及 IPTV 家庭智慧医疗业务平台提供给朗玛视讯独家
运营,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从审慎角度出发,该事
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阳朗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旋峰
    3、注册资本:300 万元
    4、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南路 31
号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园 2 楼 A 区
    5、经营范围: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
统服务;软件资讯;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
    朗玛视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团队核心人员为公司电信增值业务骨干人员,
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运营、渠道推广等经验。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双方同意,朗玛信息开展的电信增值业务及 IPTV 家庭智慧医疗业务全
权委托朗玛视讯独家运营。朗玛信息提供电信增值业务及 IPTV 家庭智慧医疗业
务平台,并将前述业务所涉及的已接通的业务平台提供给朗玛视讯独家运营。朗
玛视讯负责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及广电单位(以下统称“运营商”)的业务合作,
并对该等业务涉及的产品、服务提供优化、推广、运营及维护。朗玛视讯应当积
极配合朗玛信息进行该等业务相关的技术研发、运营支撑及渠道推广等工作(以
下简称“业务合作”)。在上述业务合作基础上,朗玛视讯可积极拓展创新市场,
开发更多的创新型电信增值业务及/或互联网相关业务。在开展业务合作时,双
方应当共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并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流程,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保密管理等规定。
    (2)双方同意,朗玛信息从运营商获得的业务收入按照以下约定向朗玛视
讯支付业务合作费用(以下简称“合作费用”):
    1)“电话对对碰”业务及与医疗相关的增值业务必须由朗玛信息与运营商
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接入,该业务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由朗玛视讯承担,获得的
业务收入朗玛信息、朗玛视讯按照 3.5:6.5 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朗玛视讯拓展的非医疗相关的业务如果需要朗玛信息与运营商签订业务
合作协议并接入的,该业务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由朗玛视讯承担,获得的业务收
入朗玛信息、朗玛视讯按照 1.5:8.5 的比例进行分配;
    3)朗玛视讯自行拓展的非医疗相关的业务可由朗玛视讯自行与运营商签署
业务合作协议,获得的业务收入朗玛信息不参与分配;
    4)其他未尽的业务合作模式,双方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原
则另行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
    5)合作费用按月确认并结算,具体的合作费用根据与运营商的结算金额为
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为避免法律风险,朗玛视讯承诺在业务合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并无条
件配合朗玛信息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主管部门关于电信增值业务及医疗业
务的相关规定或者要求,若朗玛视讯违反上述承诺,则朗玛信息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朗玛信息同意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朗玛视讯开展业务
合作所需的一切必要授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
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2、协议期限
    在朗玛信息作为朗玛视讯控股股东的前提下,双方同意业务合作期限为 5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作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双方
可协商延长合作期限。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承诺的,违约方应按照守约方的要求承担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如守约方
认为违约情形导致合作目的无法实现,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电信增值业务中的电话对对碰业务呈下滑萎缩态势,IPTV 业务正
值推广期,为促进公司电信增值及 IPTV 家庭智慧医疗等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本
次与该业务核心员工成立的合伙企业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将公司电信增值相关
业务以独立运作的形式,全权负责公司电信增值业务的技术研发及运营支撑工作,
有利于拓展创新市场、改变运营机制,实施激励政策,开展更多创新型相关业务,
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公司现有电信增值业务中的 IPTV 业务尚处于推广发展期,发展状况具有一
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细分业务板块,后续需持续完
善母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保证公司整体健康、
安全运营。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