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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8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本次
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
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
月有效期截止日,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