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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朗玛信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8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B
座20层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337,941,402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10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 154,723,2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7840%。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6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154,427,4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96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5,8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87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8 人,代表股份 26,941,601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7.97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54,687,5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69%;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6,905,90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54,687,5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69%;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6,905,90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卜祯律师、周梦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
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