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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3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份的,以及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1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股权性质的证券。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券。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起诉讼。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     担连带责任。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
    独计票的结果应当及时披露。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2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
    低持股比例限制。               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大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3   资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和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对公司因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回购本公司股票作出决议。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设置;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置;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度;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所;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超 过 股 东 大会 授 权范 围 的 事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
    董事会负责解释。            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未规定的内
4                               容或本章程已规定内容与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
         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 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后施行。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五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享有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
         独计票的结果应当及时披露。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1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充分披露信息。征集股东投票权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公司章程》需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工商备案事宜, 公司章程》最终修订情况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