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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
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截至目前在执行期的对外担保
金额为 3,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比例为 2.38%。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
险控制制度。
   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
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
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
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
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的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与关
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
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