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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2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
董事会提名王伟先生、王健先生、王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提名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王伟先生、王健先生、王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
董事会提名陈文德先生、杨小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提名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对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陈文德先生、杨小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独
立董事工作积极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