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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玛信息:朗玛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0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0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B
座20层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总股本 337,941,402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7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 118,125,4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9544%。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3 人,出席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17,781,6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852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3,8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1017%。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股份 1,343,8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7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洪毓吟律师、刘婧律师参会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王伟先生、王健
先生、王春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110,55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28,9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912%。

   1.02 选举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110,55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28,9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912%。

   1.03 选举王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110,55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28,9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9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陈文德先生、杨
小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陈文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110,55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28,9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912%。
    2.02 选举杨小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110,55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28,9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9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李晓鹏先生、李
娟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李晓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110,55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28,9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912%。

    3.02 选举李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110,55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28,9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91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125,4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343,8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意 117,796,555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99.7216%;反对 32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014,9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5.5246%;反对
328,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意 117,796,555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99.7216%;反对 32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014,9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5.5246%;反对
328,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意 117,796,555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99.7216%;反对 32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014,9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5.5246%;反对
328,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意 117,796,555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99.7216%;反对 32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014,9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5.5246%;反对
328,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洪毓吟律师、刘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