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沈国权2012年度述职报告2013-03-29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国权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即 2011 年年
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7 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出席 1 次董事会会议,因故
未能出席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
案经过客观谨慎思考,在会议召开之前获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
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2 年度,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2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1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12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续聘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11 年度绩效薪酬/薪酬及 2012 年基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2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调整公司独立
董事津贴发表了独立意见。

                                   1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状况保持实
时关注,且先后数次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期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上下游资
源整合情况、财务状况、人力资源、公司制度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对每
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依法、适当地使用,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该项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

    4、报告期内重点检查了公司上市时期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履行情况。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12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
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和评估,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
责。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研
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能力。
                                     2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3 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
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国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