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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3-09-02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
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核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同意公司聘任刘德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永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孙伟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周煊、崔军、沈国权
                                                        2013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