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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2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累计对
外担保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没有发生对外担
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华
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周煊、崔军、沈国权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