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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4-10-27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14-069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华录
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039 号)核准,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认购对象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谦益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李慧
珍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42,012,44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28 元,此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9,999,997.4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 796,999,997.44 元。中天运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对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天运[2014]验字第 9003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丙方”)签署了《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之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01174100053002799,截止 2014 年 10 月 21 日,专户余额为 796,999,997.44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14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广东蓝色火焰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董军峰、李亦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