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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1-06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
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名胡刚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胡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了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胡刚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在
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工作勤勉尽责,公司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 2014 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其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统一的会计
准则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
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是必要的和合理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东蓝色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东蓝色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
火焰”)提供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蓝色火焰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有助于保障蓝色火焰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委托贷款的利率以银行一年期
贷款基准利率为参照,上浮不超过 10%,定价合理,有利于控制公司整体资金成
本,并且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蓝色火焰提供委托贷款。




                                           独立董事:周煊、崔军、沈国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