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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24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14-079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1 月 6 日,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3:30,现场会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65 号中国华录大厦 6 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4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4 年 11 月 23 日 15:00 至 2014 年 11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润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为 247,555,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901%。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10,368,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4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7,187,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72%。


    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外的其他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2,482,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295,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7,187,36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7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审议后,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胡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429,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1%;

反对 1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42,356,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36%;

反对 1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428,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6%;

反对 1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弃权 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42,35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3%;

反对 1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4%;弃权 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428,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6%;

反对 1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弃权 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42,35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3%;

反对 1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4%;弃权 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428,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6%;

反对 1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弃权 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42,35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3%;

反对 1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4%;弃权 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428,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6%;

反对 1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弃权 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42,35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3%;

反对 1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4%;弃权 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428,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6%;

反对 1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弃权 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同意 42,35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3%;反对 1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秦桥律师和潘继东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