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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崔军2014年度述职报告2015-04-10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军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通过
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因故未能列席股东大会会议,已经履行请假
程序。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会议召开之前获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
息,在审议每个议案时,通过客观谨慎思考,结合财务、税务等专业技能做出判
断,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致力于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对公司 2013 年度
审计费用事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14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绩效薪酬
/薪酬及 2014 年基薪事项、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与中
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之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
途暨投资制作电视剧项目《秀才遇到兵》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4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对公司关于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对公司变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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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募资金用途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4、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对公司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2014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对公司聘任肖波为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对公司 2014 年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情
况、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对公司聘任陈
佳勇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4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对公司提名胡
刚为董事候选人事项、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东蓝色
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对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工作

       2014 年度,本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认真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自身财务、税务学领域专业背景,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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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2014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的相关事项保持关注、提出专业性建议、履行
监督职能。

       2、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合法合规地使用,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1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沟通,了解并
监督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其他委员共同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
的检查和评估,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的专业职责。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认真考量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及激励机制,结合公司业绩提升需要,审
议高管人员薪酬标准的有关提案,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前认真审议公司拟选聘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资质、能力,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角度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
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北京市证监局等监管部门及保荐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同时,通过与公司管
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增强了解,与负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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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未来的任职期间,将本着
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发挥自己在
财务和审计方面的专业特长,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
司及股东争取最佳利益。




                                                          独立董事:崔军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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