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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沈国权2014年度述职报告2015-04-10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国权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的规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通
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因故未能列席的股
东大会会议已经履行请假程序。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会议召开
之前获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思考,积极参与讨论并
建言献策,重点关注董事会决策的合规性、科学性。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对公司 2014 年度
审计费用事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14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绩效薪酬
/薪酬及 2014 年基薪事项、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与中
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之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
途暨投资制作电视剧项目《秀才遇到兵》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4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对公司关于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对公司变更部分
超募资金用途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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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对公司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2014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对公司聘任肖波为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对公司 2014 年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情
况、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对公司聘任陈
佳勇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4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对公司提名胡
刚为董事候选人事项、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东蓝色
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对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工作

       2014 年度,本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的合规性、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的规范性、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
及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通过实地考察,对公司
的经营情况、上下游资源整合情况、财务状况、人力资源、公司制度等各个方
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
用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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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该项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对公司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涉及的法律、合规事
项提出积极建议,履行监督职能。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14 年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
执行情况,审核公司会计政策及其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修订的变更调整情况,监
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落实《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
度》,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持续提升企业经营业绩,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市证监局及保荐机构组织的专业
培训,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讨论公司发展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合规性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
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
尽责地承担起独立董事的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凭借
                                     3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国权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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