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诉讼公告2015-09-07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15-059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9 月 6 日,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广东蓝色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资料。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湖南
快乐淘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等四被告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
争的案件。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湖南快乐淘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晓锋
    被告 1:广东蓝色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刚
    被告 2:喀什蓝色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刚
    被告 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润生
    被告 4:当代商报社
    法定代表人:何平
    (二)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民事起诉状:
    1、原告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女神新装》节目制作、播放及推广宣传
   中侵犯原告“女神的新衣”注册商标专用权。
2、原告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女神新装》进行宣传中使用“《女神的新
   衣》第二季”、“《女神的新衣》升级版”、“女神盛装归来”等混淆性宣传
   语言,恶意借助《女神的新衣》的知名度,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
   争。
3、原告认为原告是美国时尚类真人秀节目《Fashion Star》(《时尚新星》)之
   电视节目模式在中国地区第一季和第二季的独家被许可人,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女神新装》中擅自使用《Fashion Star》(《时
   尚新星》)的独创性节目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
4、原告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制作“《女神新装》”
   并称该节目为《女神的新衣》第二季,使原告方丧失拍摄第二季节目的
   商业机会,造成经济损失,且原告为制止四被告的侵权行为产生费用支
   出。
(三)诉讼请求
1、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女神的新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立即停止未经授权使用《Fashion Star》(《时尚新星》)独创性节目模式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
3、立即停止进行混淆性、虚假性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纠正公开材料上
   的虚假陈述。
4、赔礼致歉、消除影响。
5、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八千万元。
6、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八十万元。
7、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诉中禁令申请
原告向本案受理法院申请了诉中禁令,并愿意提供相应担保,申请法院责令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1、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女神的新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立即停止未经授权使用《Fashion Star》(《时尚新星》)独创性节目模式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
    3、立即停止混淆性、虚假性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承担本案的申请费用。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争议系源于原被告双方对涉案节目的既有合作开发关系引发,为了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公司已经制定相关计划准备积极应
诉,目前正在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妥善处理诉讼事宜,同时与原告积极寻求妥善
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减少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因案件尚未进行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无法准确预计。
    对于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传票》。
    4、《禁令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