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0-27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保理融资业务提供

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针对公司及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

务事项,我们认为该保理融资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

账款管理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

体利益。本次保理业务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


    2、针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办理保理融资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我们认为,东阳华录百纳运营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

保的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

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保理业务相关担保内容

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所
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周煊、童盼、沈国权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