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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1-04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向包括中国华录集
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含)103,922,495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已提前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
案等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拟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回
避表决。

       4、公司关联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价格公允。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所募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有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公司关联人按照发行价格认购股票,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事前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煊、童盼、沈国权

                                                      2015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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