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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录百纳:关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02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16-005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以
通讯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
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炳恺先生主持。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作出说明与特别风险提示,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应对措施。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议案相关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责任主体,将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
关承诺。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
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刘炳恺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向监事会提
出辞职。监事会同意提名徐忠华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详见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监事候选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 日
    附件: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忠华先生,198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硕士。2007 年 3 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
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9 月起,任中
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

    徐忠华先生任职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没有
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